基本业务名词
标的证券:允许融资买入的证券、融券卖出的证券。业务系统中分别设立融资标的证券池和融券标的证券池。标的证券在交易所定期公布的范围内由券商进一步选择。
担保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等)公布的有资格作为融资融券质押担保品的证券。业务系统中分别设立融资担保证券池和融券担保证券池,设置担保比例,券商可以在公布的范围内对证券品种和担保比例进行调整。
融资(融资买入):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入标的证券。融资期间以投资者的保证金为担保,届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或直接用现金返还融资本金和融资利息。
融券(融券卖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后卖出,融券期间以投资者的保证金为担保,届时买入或直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证券归还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融券手续费。
融资还款:投资者偿还融资买入款和相应的费用。客户可以通过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偿还融资款(卖券还款),还可以从其普通资金账户划转资金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以偿还融资款(直接还款)。投资者融资还款时,按合约规定融资年利率支付融资利息。
融券还券:客户偿还融入证券和相应的费用。直接还券通过非交易过户指令完成(直接还券),由投资者向结算公司申请,将该投资者信用交易账户或普通证券账户相关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买券还券的投资者可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买入还券),买入证券直接记入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投资者融券还券时,按合约规定的融券费率,支付融券费用(融出方收益)。
保证金:称为担保资产,即投资者为融资融券负债进行担保的资产,担保资产存放在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中。交易所规定的某些证券可折价充抵作保证金(资金+sum[可担保证券市值*担保证券折扣比例])。
融资融券负债:融资总额+sum(融券市值*溢价比例)+应付融资利息+应付融券手续费。其中溢价比例一般为1,主要是为了确保融出的证券能按市值能买回。
担保证券折扣比例(折算率):指充当担保品的证券在计算担保品价值时的折算比率。即折扣比例。以证券作为担保资产时,按市值*折扣率来计算担保资产值。比如:债券类0.9,基金类0.8,证券类0.7,对于担保证券池以外的证券,折扣比例为0。设置到证券代码一级。
保证金比例:是指账户中的担保品价值与债务之比。即担保资产与融资融券债务之比。
初始保证金比例:投资者在信用账户发生融资融券交易(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时需要达到的保证金比例。本系统规定:当保证金比例低于初始保证金比例时,不允许融资融券交易、不允许划出资金、普通现金交易只允许买卖担保证券(当交易规则允许在信用证券账户上进行担保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交易时)。
维持保证金比例:投资者在信用账户中为维持信用负债所需要达到的保证金比例。当保证金比例低与维持保证金比例时,通知投资者追加保证金。本系统规定:当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时,不允许融资融券交易、不允许划出资金、普通现金交易只允许卖出,允许买券还券。
强制平仓: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的保证金比例低于强制平仓线,或合约到期未进行还款还券时,券商可以对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担保证券进行平仓卖出,所得资金用于偿还投资者所欠融资债务或买券还券。
强制平仓线:触发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担保证券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的保证金比例。
强制平仓到位线:当对投资者信用账户担保证券进行平仓处理后,保证金比例要达到的目标线,一般在维持保证金比例之上。
转融通:证券公司向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资金和证券的借贷,用于融资融券业务。
客户信用额度:投资者融资总额+sum(融券市值*溢价比例)的上限,可以分为融资信用额度和融券信用额度。
偿还日期:融资融券合约一般要规定偿还日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最低保证金比例:投资者信用账户必须保留的现金比例。
核心业务
“借”:借时在风险控制基础上,准确记录客户每笔融资融券负债;
“用”:在客户资产变动过程中根据担保资产与负债比例,及客户借贷规模(额度),做好业务控制;
“还”:根据约定的计息、计费及融券期权益处理方式,能准确计算客户应付的融资利息、融券费用(融出方收益)。
基本规则
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需开设新的实名证券账户,用于融资融券交易,此账户托管在券商融资融券专用席位上(上交所允许在普通席位,但通过一个虚拟专用席位交收);此账户作为券商新开设的信用证券汇总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存放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法律上担保证券所有权归券商)。
非交易过户。通过实时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担保证券在投资者的二个账户之间划转,以及投资者融券时直接还券。
第三方存管。投资者用于担保的资金专户管理(第三方存管)(法律上所有权归券商)。
融资融券交易指令。融资融券交易相关委托(包括平仓),报盘时需要特别标识;
风险控制。通过额度限制、对保证金比例检查及强制平仓,作为融资融券风险的核心控制手段。
标的证券。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与担保证券范围受限,并统一公布担保折扣比例
交易所申报。需要定期向交易所、监管部门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报告;对融资融券的业务规模、明细有监管要求。
资金和券源。当前使用券商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将来设立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来提供转融通。
融资(融资买入):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入标的证券。融资期间以投资者的保证金为担保,届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或直接用现金返还融资本金和融资利息。
融券(融券卖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后卖出,融券期间以投资者的保证金为担保,届时买入或直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证券归还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融券手续费。
后续
将继续学习两融具体的业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