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金融市场业务

第一节 债券投资

考点1 债券市场概况

我国债券市场形成了包括银行间市场、 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

银行间市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 这一市场参与者是各类机构投资者, 属于大宗交易市场(批发市场) ,实行双边谈判成交, 典型的结算方式是逐笔结算。

银行间市场是机构投资者大宗交易的场外市场, 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
1. 银行间市场的参与主体。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全部为机构投资者, 包括银行类机构、 证券公司、 基金类机构、 保险公司 、 非银行金融机构、 信用社和非金融机构等。 银行间市场参与者按照权限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参与者 既可以做自营, 又可以从事结算代理业务;
第二类参与者只能从事自营;
第三 类参与者只能通过结算代理人发送交易、 结算指令。
2. 银行间市场的监管结构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中介监控” 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

人民银行是银行间市场的行政监管部门, 对银行间市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重点
在于规划、 设计和制度建设。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机构作为行业自律组织, 从市场自律层面提出业务指
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引荐市场中介平台, 在提供交易结算服务的同时,
承担一线监测职责。

3. 银行间市场交易方式。买卖双方通过一对一报价方式进行交易 。 买卖双方既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询价, 也可
以通过传真、 网络、 电话等方式一对一询价, 逐笔成交。
债券市场场外市场询价而非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主要原因有 :
一是大宗交易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很难成交;
二是在集中竞价方式下, 较小的成交量即能引起价格的大幅波动。 场内集中竞价方
式仅适用于小额标准化的交易 。

考点2 债券交易的种类★★★

债券现券交易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 买方付出资金 并获得债券, 卖方得到资金并交付券, 成交和交收基本上同步进行。
债券回购交易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 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 一价格, 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
为。
债券远期交易债券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 进行交易。
债券期货交易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 即债券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
债券期货合约的交易。

考点3 债券投资的目的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主要是平衡流动性和盈利性, 并降低资产组合的风险、 提高资本充足率

考点4 债券投资的对象

国债国债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 承诺在一定的时 期内按约定的条件, 按期支付
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 国债以国家信用为后盾, 通常被认为是没有信用风险, 而且国债的二级市场非常
发达, 交易方便, 其利息收入不用缴纳所得税。

国债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两种。

记账式国债有交易所、 银行间债券 市场、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发行及流通渠道, 二级市场非常发达,
交易方便, 是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对象
储蓄国债具有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 两个品种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不印制实物券面, 而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 通过部
分商业银行柜台, 面向城乡居民 个人和各类投资者发行的储蓄性国债;
储蓄国债(电子式) 是指财政部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 通过试点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 以
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也被称为市政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 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
筹集资金的债务工具, 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 通信、 住宅、 教育、 医院 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
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采用由财政部统 一代为发行和兑付的方式管理。
中央银行票据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行票据或央票, 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的、
期限一般在三年以内的中短期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票 据的目的不是筹资, 而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金融体系的流动性, 是
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手段。
央行票据具有无风险、 流动性高等特点, 从而是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重要对象。
金融债券我国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规定发行与交易、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
督管理的债券, 实践中, 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
股企业, 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政府信用
公司债券管理机构 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债主体为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
人, 在实践中, 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 其信用保障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 经营状
况、 盈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等
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 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其信用
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

考点5 债券投资的收益★★

名义收益率

又称票面收益率, 是票面利息与面值的比率

公式是: 名义收益率 = 票面利息/面值 ×100%
名义收益率没有考虑债券市场价格对投资者收益产生的影响, 衡量的仅是债券发行人每年支付利息的货币金额, 一般仅供计算债券应付利息时使用, 无法准确衡量债券投资的实际收益。

即期收益率债券票面利息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
公式 : 即期收益率=票面利息/购买价格×100%
即期收益率反映的是以现行价格购买债券时, 通过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 利息收入而能够获得
的收益, 但并未考虑、 债券买卖差价所能获得的资本利得收 益, 因此, 也不能全面反映债券投
资的收益
持有期收益率债券买卖价格差价加上利息收入后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
公式 :持有期收益率=(出售价格-购买价格+利息) /购买价格×100%
持有期收益率不仅考虑到债券所支付利息收入, 还考虑到债券的购 价格和出售价格, 从而考
虑到债券的资本损益, 比较充分地反映实际收益率。 但是, 由于出售价格只有在投资者实际
出售债券时才能够确定, 是一 个事后衡量指标, 在事前进行投资决策时只能主观预测出售价
格, 这个指标在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时, 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到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是投资购买债券的内部收益率, 即可以使投资购买债券获得的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等于债券当前市场价格的贴现率, 相当于投资者按照当前 市场价格购买并且一直持有到满期时
可以获得的年平均收益率, 其中隐含了每 期的投资收入现金流均可以按照到期收益率进行再投

PV = C1 (1 + y) ^1 + C2 (1+y) ^2+ … +Cn (1 +y) ^n , 其中 , PV 为债券当前市场价格 Ci为第 i 期现金 流 y 为到期收益率。

考点6 金融衍生产品

债券远期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 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金融合约, 是债券市场规避利率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
人民币利率互换作为一种债务保值工具, 具有降低筹资成本、 规避利率风 险、 增加资产收益固定边际利等功能。
远期利率协议在定价效率、 参与主体及浮动利率基准方面都较利率互换 有所改善, 进一步提高机构的利
率风险管理能力

考点7 债券投资的风险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风险,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 一 ) 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要实行风险分类管理, 重点关注高风险投资商业银行应按照风险程度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分类管理, 重点关注高风险债券。
(二) 加强信用风险管理, 将债券资产纳入统一风险管理体系。
(三) 加强市场风险管理, 确保估值及时合理。
(四)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关注投资变现能力 。
(五) 完善压力测试程序, 提高预警及应急能力 。

第二节 同业拆借

考点1 同业拆借市场★★★

概念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 称同业拆借市场) 的金融机构之间, 通过全国统一 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特征同业拆借具有期限短、 金额大、 风险低、 手续简便等特点, 从而能够反映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求状况。
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市场是指由各类金融机构相互间进行无担保短期资金借贷活动而形成的市场, 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业拆借都是无担保拆借交易, 因此同业拆借业务又称为信用拆借交易。
同业拆借市场特点一是市场 参与主体广泛;
二是不同类别市场主体的拆借最长期 限不同, 有 7 天、 3 个月和 1 年三个档次;
三是采用无担保交易方式, 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使金融机构可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
四是同业拆借交易必须在全国统 一的拆借网络中进行。

考点2 同业拆借市场的主体★★★

同业拆借市场的主体

共有 16 类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包括:政 策性银行、 中资商业银行、 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作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信托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 金融租赁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授权的 一级分支机构、 外国银行分行一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机构。

考点3 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

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利率是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基准利率之一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 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 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 是单利、 无担保、 批发性利率。

目前, 对社会公布的 Shibor 品种包括隔夜、 1 周、 2 周、 1 个月、 3 个月、 6 个月、 9 个月及 1 年。

考点4 同业拆借的交易和清算

交易和清算

同业拆借交易必须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中进行, 以询价方式自主谈判, 逐笔成交, 同业
拆借利率由双方自行商定

同业拆借交易应逐笔订立交易合同, 可采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
单, 或者采取合同书、 信件和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 交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同业拆借双方的
名称、 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交日期; 交易金额; 交易期限; 利率、 利率计算规则和利息
支付规则; 违约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不同银行的资金清算应直接或委托
开户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 统办理。 同业拆借的资金清算可以在同一银行完
成的, 应以转账方式进行。 任何同业拆借清算均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考点5 同业拆借交易要素及其含义

同业拆借交易要素及其含义

同业拆借的拆解方向包括拆入和拆出两种。 拆借期限最短为 1 天, 最长为 360
天。 拆借利率是指拆入方付给拆出方的资金价格, 以年利率表示。 拆借金额最
低为 10 万元, 最小变动量为 10 万元。

达成交易到实际清算的天数有成交当日清算( T+0) 和成交次日清算 ( T+1)
两种。 成交日为达成交易的日期。

交易品种包括 IB0001、 IB0007、 IB0014、 IB0021、 IB01M、 IB02M、 IB03M、
IB04M、 IB06M、 IB09M、 IBOIY 共 11 个品种。

考点6 同业拆借业务的风险控制

严格的期限管理

政策性银行、 中资商业银行、 中资商业银 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 外商独资银行、 中外合
资银行、 外国银行分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
限为 1 年 ;

金融资 产管理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 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 3 个
月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 的最长期限为 7 天

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于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政策性银行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待偿还金融债券余额的8%;

中资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社县级联合社的最高拆入金额和最高拆出金额均
不超过该机构各存款余额8%;

外商独资银行、 中外合资银行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实收资本的2倍;

外国银行分行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该机构人民币运营资金的2倍;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 保险公司最高拆入
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实收资本的100%;

信托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净资产的20%;

证券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净资产的 80%

第三节 外汇交易

考点1 外汇报价方式★★★

直接标价法以外国货币为基准的表示方式, 即一个单位的外国货币, 可以兑换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 。 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本国货币为基准的, 即是说一定单位本国货币能兑换若干单位的外国货 币 。 国际外汇市场
上, 欧元(EUR) 、 英镑(GBP) 、 澳元(AUD) 等均为间接标价法。

考点2 主要业务品种

即期外汇交易又称为现汇交易或外汇现货交易, 指在交易日后第二个营业日或成交当日办理实际货币交割的外汇交易。 适用于有外币交易需求的客户, 可实现客户不同币种之间的转换需求。
远期外汇交易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 而是事先约定币种、 金额、 汇率、 交割时间等交易条
件, 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 的外汇交易 。 优点在于能够对冲汇率在未来上升或者下降的风险,
用来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 适用于未来有外币交易需求的客户, 实现未来日期以约定价格交
易, 锁定汇率风险
择期外汇交易特殊的远期外汇交易, 即由交易的某一方选择在一定期限内的任何一天进行交割的交易。 适用
于未来有外汇交易需求但又无法确定具体交割日期的客户, 满足客户在未来某段时间内的外汇
交易需求, 锁定汇率风险。
掉期外汇交易指将币种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 交割日不同的两笔或以上的外汇交易结合起来所进行的交易
。 适用于有外汇债务或者有外汇收支的客户, 锁定汇率风险, 使客户在不承担汇率变动风险
的情况下, 匹配两种外币资产的现金流。
外汇期权交易

一种权利的交易, 包括买入外汇期权交易和卖出外汇期权交易。
买入外汇期权交易: 指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选择在约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前按
照双方约定的汇率买入一定金额外汇的交易, 如行权期间市场价格低于协议价格, 买入期权的
一方可选择不行权;

买入外汇期权交易适用于有外汇避险需求, 又希望获得汇率波动收益的客户;

卖出外汇期权交易: 指卖出期权的一方在收取一定的期权费后有责任在约定的到期日或到期
日前按照双方约定的汇率卖出一定金额外汇的交易 。
卖出外汇期权交易适用于对某种货币未来汇率走势有所预期, 对基本 货币与挂钩货币都有需
求, 希望提高外币定期存款收益的客户

考点3 外汇交易的风险

外汇交易存在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信用风险 存在交易对于未能按期交割可能会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市场风险 市场汇率利率朝头寸不利方向变动时给银行带来的潜在亏损。

操作风险 交易和结算人员有意或无意违反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使交易风险大大增加的风险。

法律风险 交易双方合约分歧而引起的纠纷。 其中, 最为重要的还是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可分为三种不同的形态, 分别为授信风险、 交割风险及国别风险。
对于同一交易对手必须设定授信额度以控制授信风险。 授信额度就是与交易对于已完成交易但
未交割的累计最大交易额度。 授信额度的设立是根据交易对手的契约风险程度而设立的, 目的在于
防止与某一特定交易对手承做过多的外汇交易, 承担过大信用风险。
必须对同一交易对手每日交割金额设交割额度以控制交割风险。 交割额度是限制交易对于在
任何交割日交割的最大限额。 目的防止与交易对手交易过分集中在某些交割日, 使信用风险过大。
为分散及降低管辖权风险, 必 须根据国家的风险评估, 对每个国家设定最高交易限额, 称为
国别限额。

第四节 贵金属交易

考点1 贵金属业务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贵金属业务是商业银行以贵金属作为经营媒介开展的业务, 属于金融市场业务之一
特点贵金属业务与外汇业务有很大的相似性, 同时又具有不同于外汇的商品属性, 因此就有运送、 保管、 实用等特点
分类

从业务类别分:实物类贵金属业务、 融资类贵金属业务、 理财类贵金属业务和l交易类贵金属业务

按客户类别分:对零售客户 的贵金属业务、 对公司客户的贵金属业务、 对同业客户的贵金属业务。

考点2 主要业务品种

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

指商业银行推出的按照挂牌价格或预定价格进行实物贵金属销售或者回购的业务。

银行通过贵金属的买卖价差赚取手续费。 实物贵金属业务主要是满足客户保值需求和
收藏需求。 除无特定主题的保值贵金属产品外, 商业银行通常会设计特定题材的实物
贵金属产品

生肖、 星座、 纪念日、 传家概念等。 商业银行的实物贵金属的价格通常是以国际黄金交易最新价格为基础, 附加运输、 仓储、 设计、 销售等环节费用综合确定。

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

是一种投资交易业务, 是指商业银行推出的按照挂牌价格进行虚拟买卖贵金属或贵金
属挂钩指数但不实际进行交割的业务。

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主要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 与外汇交易业务十分相似。 商业银行
根据国际和国内贵金属市场价格进行报价, 客户可以使用本币和外币通过柜面、 网上
银行、 手机银行进行交易 。

账户贵金属产品有“纸黄金”、 “纸白银”、 “纸铂金”、 “纸钯金”等业务

贵金属理财业务

贵金属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销售投资于贵金属市场或与贵金属挂钩的金融工具
股票、 期货、 期权等的理财产品的业务

贵金属理财业务是为了满足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 主要风险是与贵金属价格波动相关的市
场风险

贵金属租赁业务

贵金属租赁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租出或租入贵金属, 承租方按约定归还贵金属并支付贵
金属租赁费的业务, 承租方拥有贵金属在租赁期间的处置权

租赁品种主要包括在伦敦、 香港、 纽约、 上海等金融中心交易的贵金属。 交易报价以租赁
费率的方式提供, 租赁费率在租赁期内为通常固定费率。

贵金属同业拆放业务

贵金属拆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交易所与其他金融机构叙做的贵金属拆放业务,
贵金属作为本金进行实物交割, 到期归还贵金属并支付拆放利息, 拆入方拥有贵金
属在拆放期间的处置权。

拆放利率通常根据市场水平确定, 一般为固定利率。 拆放品种为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可
交割的贵金属实物, 包括黄金、 白银、 铂金等。

贵金属衍生品交易业务

贵金属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以贵金属为交易标的的远期、 掉期、 期权等业务, 交易品
种通常为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黄金、 白银、 铂金等品种。

贵金属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满足客户保值避险需求

考点3 贵金属业务的风险

由于贵金属的商品货币二重属性, 贵金属业务的经营管理更加复杂, 不同的贵金属业务面临不同的风险类别
信用风险对于融资类业务如租赁业务、 同业拆放业 务, 主要面临客户不能按时归还贵金属及付息的信用风
市场风险对于实物交割类业 务, 由于从购入到售出存在一定时间差, 最主要的风险是贵金属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需要通过贵金属市场的衍生产品交易来规避。
操作风险实物贵金属需要运 输、 报关、 鉴别和仓储, 衍生大量的操作风险。

第五节 债券回购

考点1 债券回购市场★★

概念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短期借款的重要方式, 是指以债券抵押的短期资金借贷行为。
特点与纯粹以信用为基础、 没有任何担保的同业拆借相比, 债券回购的风 险要低得多, 对信用等级相同的金融机构来说, 债券回购利率一般低于拆借利 率。 因此, 债券回购的交易量要远大于同业拆借的交易量。
类型

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

抵押债券借入资金的行为被称为债券正回购;
接受抵押借出资金的行为被称为债券逆回购

从债券所有权转移与否:

买断式回购: 开放式回购, 债券所有权 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 融出资金方可以自由处置债券;
质押式回购: 封闭式 回购, 抵押债券所有权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移。

质押式回购市场下列机构可以加入 全国银行间市场长期从事质押式回购业务:
(一)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 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二)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 (三)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 应按照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总部提交备案材料。 金融机构在交易中心完成联网手续, 并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
账户后, 即成为全国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 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主 协议》 后即
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业务。
买断式回购市场具备成为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资格的机构可以从事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
市场参与者 进行买断式回购应签订《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主协议和书面形式
的合同构成买断式回购的完整合同。

考点2 债券回购业务的特点★★

1.安全性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 由于有足值债券质押, 并且债券的流动性较高, 债券回购业务内含的信用风险较低。
2.便捷性债券回购业务基于足值高等级流动性强的债券质押, 因此大大简化了信用风险评估程序, 交易规范标准, 是商业银行十分便捷的短期融资方式
3.波动性由于债券回购利率与市场流动性密切相关, 会随着市场流动性的波动而波动。 在市场流动性高度紧
张时期, 债券回购利率会大幅上扬, 增加融资的成本和不确定性。

考点3 债券回购回购交易要素

1.质押式回购交易要素

回购方向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即融入和/或融出资金。 回购期限最长不超过365 天
券面总额是指质押债券的券面总额, 最低为 10 万元, 最小变动单位 为 10 万元。
折算比例是指实际融入金额占质押债券券面总额的百分比。 交易金 额是指正回购方实际融入的资金数额

到期结算金额是指到期日正回购返回的金额, 等于成交金额与利息之和。
交易品种是根据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限, 由系统自动计算并显示的回购期限所属的统计
区间, 包括 R001、 R007、 R014、 R021、 RIM、 R2M、 R3M、 R4M、 R6M、 R9M、RIY

2.买断式回购交易要素回购方向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即融入和/或融出资金。 回购期限为交易双 方约定的
回购期限。
券面总额是指回购债券面值总量, 最低为 10 万元, 最小变动单位为 10 万元。
到期结算金额是(到期净价+到期应计利息) ×券面金额/ 100。
保证品指为了减少风险而使用的质押物, 可以使用保证金、 保证券或二者都有。
交易品种是回购期限所属的统计区间, 有系统自动计算并显示。

考点4 债券回购业务的风险

( 一) 限额管理1.质押式回购
证券公司融入和融出额度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 80% ,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融入和融出额度
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 40% 。 超出限额的交易将无法成交。

2. 买断式回购
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支债券流通量的 20% , 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 自营债券总量的 200% 。
交易系统在成交确认前将对单券种待返售余额比例和待 返售总余额比例进行验证, 只有通
过比例验证后交易方可达成。

市场参与者应向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数据 :
(1) 开放式投资基金于每月20日前提交上月月底的基金资产净值;
(2) 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提交该分支机构人民币营运资金 规模。 当人民
币营运资金规模发生变化时应书面通知交易中心;

(3) 其他机构应提交本机构实收资本或净资本规模数据, 二者只需报送其 一。 当实收资
本或净资产规模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

( 二) 期限管理质押式回购
根据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管理办法》 规定,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期 限最短为 1 天,
最长为 365 天。 在本币交易系统中, 超出期限的交易将无法 成交。
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的交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91 天。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