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人眼里,35岁似乎都是一道槛,互联网界一直都有着“程序员是吃青春饭”的说法,。

如果在35岁的时候被裁能获得27万的赔偿,公司又涨薪请你回去上班,你会怎么选?

最近,就有一位朋友在网上说了这么一件事:

一位程序员在上家公司月薪3w,干了8年了,35岁被公司辞退,拿到了27万的赔偿金。

令人意外的是,HR最近联系他,问他是否还愿意回去上班,说公司缺不了他这样的技术骨干,如果想回去每个月给他涨薪5000,但是前提是把27万的赔偿金还回去。

一边是短期内的高额赔偿款,一边是每个月涨薪5000的长期收益,他不知道该如何做选择。

要说还是网友反应快,很快就有人说:回去再裁,给你一个月补偿,27万没了;惯用套路,入职后再裁,付一个月赔偿金,如此操作的还不少。

有人提醒:回去可以,但要说清楚,之前的已经两清了,27万到手,8年司龄清零。回去,单纯就是他们觉得他牛逼,开始一段新的雇佣关系。

也有人建议:可以先问HR,回公司是续签合同还是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是重新签订合同,那在这家公司的工龄是从新计算的。

如果按照续签合同,结果就是不一样的,之前的工龄还算,薪资涨幅的5000可以不要,维持之前就可以。不要为了5000块钱,以新人身份进去,之前工龄又不算,得不偿失。

还有人说了自己身边的例子:表示自己公司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最终回来的那个人钱没退,并且还跟公司协议好以后有裁员也不会裁她。她回来半年之后公司又裁员,真的没动她。

其实看大家的反应就知道,大家的意见基本都是:回去可以,钱不能退

不论是从道理上还是从法律层面,如果一个劳动者被辞退,已经拿到了补偿金,在劳动关系已经终结的情况下,公司的人事部门又去通知回去上班,但是要求将补偿金返回。这个要求都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已经不想回原公司自然可以可以明确告知对方不同意这个方案,而且这个补偿金也不会退回。

但是如果对这涨薪5000还是很心动,想回的话,则需要先去协商补偿金的问题,明确告知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绝对不会退回。

如果这个条件对方答应,那么再协商下一步上班的问题。此时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议定,尤其是相关岗位职责方面,都要进行明确说明,并且要列明在新的劳动合同之中。